四川省安監(jiān)局 四川煤監(jiān)局關于礦山企業(yè)加強防雷電災害的緊急通知
川安監(jiān)[2009]160號
各市(州)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局,各煤監(jiān)分局:
進入雷雨季節(jié),氣候異常多變,雷電電流導入礦山井下,已導致多起瓦斯爆炸等災害發(fā)生,為了加強礦山防雷電工作,要求井工煤礦、井工非煤礦山、煤系地層中的路硐施工作業(yè),必須嚴格執(zhí)行國家法律法規(guī)、規(guī)范、標準中關于雷電防范的相關規(guī)定,確保安全生產。同時,務必及時完善礦山防雷電各項工作,F將有關要求緊急通知如下。
四川省行政區(qū)域內的煤礦等井(硐)工單位,應遵守下列要求:
一、嚴格建設項目開工條件管理。煤礦等井(硐)工建設項目開工時,應形成可靠的雙回路電源線路,當任一回發(fā)生故障停止供電時,另一回路應能擔負建設施工全部荷。施工前期采用單回路供電時,必須有備用電源;備用電源的容量必須滿足建設項目通風、排水、提升等要求。
二、加強建設項目瓦斯管理。開掘井、硐進入煤系地層或瓦斯區(qū)域時,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瓦斯涌出預測日報制度。施工單位通風主管部門對因故停止通風后掘進工作面及其井、硐內瓦斯聚集狀況應準確預測,并將預測結論作為瓦斯排放的依據。
三、加強防雷電管理,防止地面雷電波導入井、硐內引起瓦斯、煤塵爆炸,對入井軌道、管路和纜線管理必須符合下述要求:
1、經由地面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(包括電機車架線),必須在入井處裝設避雷器,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5Ω。
2、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軌道、管路、皮帶運輸裝置及架乘人車等各類入井導電材料,都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于兩處的可靠接地,接地極的電阻不得大于5Ω;兩接地極的距離應大于20m,其中軌道兩接地極的距離應大于20m且不小于1列車的長度。
3、通往地面的斜井、豎井在井底車場必須增設一組防雷裝置,對軌道、管道等設施進行防雷接地保護。
4、在雷擊災害嚴重區(qū)域,地面設施(壓風機房、變電所、絞車房、炸藥庫等)應增設防雷裝置,提高防雷等級,防止雷電損壞地面設施。
5、信號線、通信線路必須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避雷器,接地要電阻不得大于1Ω。瓦斯監(jiān)控傳輸線必須在入井前裝設可靠的避雷裝置。
6、嚴禁使用導電材料直接入井。若使用導電材料吊掛時,在地面及井口內10m范圍內必須采用絕緣材料,且在井下每間隔50-100m斷開不少于1m。
7、在地面設立放炮站的,放炮母線在不放炮時,必須將地面段及井口內10的放炮母線撤除并放置于井內安全處;雷電發(fā)生時嚴禁裝藥放炮。
四、嚴格執(zhí)行防雷設施檢查制度。企業(yè)對礦井防雷接地設施應定期進行檢查,每月不得少于一次,在發(fā)生雷雨過后要及時檢查,對損壞的設施必須立即進行更換處理。
五、雷擊災害嚴重地區(qū),企業(yè)應與當地防雷機構加強信息聯(lián)系,切實做好雷電災害防范工作。
各市州安全監(jiān)管部門,要加強對企業(yè)防雷工作的監(jiān)督監(jiān)察。督促企業(yè)盡快完善防雷設施,落實防雷責任。對工作不負責任的單位和個人,要堅決查處;對由此產生嚴重后果的,必須依法嚴肅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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